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增强就业援助力度,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函[2023]224号)文件规定和《关于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工作的通知(试行)》(庆人社[2023]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工作。
截止2024年9月,林甸县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3年期满。经过用人单位申请、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申请二次安置人员特殊困难原因,林甸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以下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再次安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林甸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459—3327658
林甸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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