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23年浦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并报县委编委会同意,同意浦北县北通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聘用吕晓琳等2名同志为浦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时间从2024年9月1日起,(聘用人员名单附表),其中:吕晓琳同志实行试用期12个月,王敏同志实行试用期6个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请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的规定,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并确定聘用人员首次聘用岗位,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办理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附件:
2023年浦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2人).xlsx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