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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梁月等189名特岗教师为公办教师的通知

来源:浦北县人民政府     2024-09-06 19:58:31

浦北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编办《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1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转岗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办〔2024〕1号)的精神,经县委编制委员会同意聘用梁月等189名特岗教师为公办教师,聘用后不再实行试用期,聘用时间从2024年9月1日起。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聘用人员统一纳入单位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请聘用单位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义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

附件:

浦北县2024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用为公办教师名册(共189名).xls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