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内蒙古 > 集宁区

集宁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乌兰察布市旗县(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2024-09-04 16:24:51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加强全市事业单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人员结构,我区决定面向乌兰察布市8个旗县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拟聘用到集宁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范围

(一)比选计划

本次计划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100名。

(二)比选范围

乌兰察布市8个旗县市(丰镇市、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凉城县、卓资县、商都县)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事业人员。

二、比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9月9日(不含)。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9月9日(不含)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比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干部人事档案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5.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存在其他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三、比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3日18:00。

2.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系统:http://47.93.192.66/jingjinbx/info/index.html),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如实填写本人各项基本信息,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报考人员填写完整信息后,须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手签姓名、日期)后,将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审核。

特别提醒:请将纸质版《报名登记表》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报考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报考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确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比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却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比选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至2024年9月14日18:00。

2.资格初审方式:资格初审由集宁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报名人员填报信息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4.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缴费完成者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至2024年9月14日20:00。

5.本次比选笔试设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3:1(实际缴费人数与比选计划人数之比)。报名结束后,按实际缴费人数相应核减比选计划数,核减后的比选计划数及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具体笔试地点、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届时将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

4.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5)《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6)《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7)本人编制卡复印件;(8)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证明)。

4.在资格复审环节因人员放弃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将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

1.总成绩=笔试×50% + 面试×50%

2.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的人选,对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3.总成绩查询及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比选资格,造成比选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通过审阅报考人员档案材料和深入其所在单位了解其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比选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调动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以及考察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比选条件的,取消比选资格。因取消比选资格或拟比选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计划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3.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考试比选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后,占事业编制。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比选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三)本次比选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次比选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其他情况需作出调整的,届时将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考人员在公开比选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比选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公开比选未尽事宜,由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474--8212067

2.监督电话:0474--8812140

3.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集宁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乌兰察布市旗县(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公开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