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围场县妇幼保健院     2024-10-31 11:03:22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围场县妇幼保健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本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

01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2、笔试、面试相结合,择优聘用。

02招聘岗位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名。

03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精神病史,无慢性病史);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简章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04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2024年岗位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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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至11月6日。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投寄的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查看《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招生简章》,了解招聘专业及岗位要求。

(2)报名途径如下:

将报名表发送以下邮箱:

15632433949@163.com。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到2024年11月6日下午17:00,逾期投寄的信息作废,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信息一律以电子版形式投寄,如出现拍照或格式错误视为作废。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电话通知考生。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研究生及以上,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硕士研究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最终考试成绩;

(2)本科及以下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之和,两项分别占40%、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气质形象、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拟应聘岗位的适应性等综合素质。

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情况,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者正式聘用。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方面情况。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考试、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举报电话及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教科0314-7511662、 xfybjy@163.com。

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署名直接向医院人事科教科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2)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为主体,确定为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落实待遇,不合格的,试用期满自动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不纳入我院事业编制管理,不占用编制控制数。

06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此次招聘由围场县卫生健康局和我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向卫生健康局报备。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07其他要求

1、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办理入职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2、被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信息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4、拟聘用到临床医学、康复、药学、医学影像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试用之日起,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执业资质,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围场满族蒙古族妇幼保健院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围场镇木兰中路359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314-7511662、15632433949

联系人:谭老师、杨老师

电子邮箱:15632433949@163.com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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