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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人公开竞聘公告

来源: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     2024-10-31 16:53:11

根据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部分社区规模调整方案,结合实际,现拟面向社会公开竞聘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人5名。受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湾沚区总医院)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计划

拟在湾沚镇主城区范围内设置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为湾沚镇民主社区卫生服务站、湾沚镇民主社区爱民卫生服务站、湾沚镇东湖社区卫生服务站、湾沚镇前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湾沚镇华庆社区卫生服务站。上述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建民营”模式。

通过公开竞聘方式,择优确定5名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人,分别负责举办上述社区卫生服务站(详见附件1)。

二、竞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2、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竞聘人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竞聘: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工作作风扎实,热爱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实践经验丰富;

3、具备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类学历;

4、身体健康,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5年以上;

5、男性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1、现在岗(册)村医;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出现过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参加竞聘的人员,报名时应自愿承诺在竞聘成功1个月内达到《湾沚区湾沚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详见附件3);逾期达不到标准的,取消举办人资格。

2、业务用房由举办人在所报名社区范围内按标准选址,房租费用自理。若使用属地政府或社区提供的业务用房,应按评估后价格向业务用房提供方按年缴纳房租。

3、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由举办人根据标准自行配备并发放工资待遇。

五、竞聘程序

本次竞聘工作由芜湖市湾沚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竞聘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奖励加分材料审查、现场竞聘、公示与确定举办人。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8日9:00-2024年11月14日17:00

②报名地点:

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8楼811室

(2)报名材料如下:

①《湾沚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人竞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查表》);

②奖励加分证明材料(详见奖励加分细则);

③本人近期3张1寸免冠照片;

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执业资格、毕业证证明材料;

⑥执业注册材料、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5年以上证明材料;

⑦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⑨附件4承诺函。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在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截止后,同一卫生服务站报名合格人数达2人或以上的,组织开展竞聘;同一卫生服务站报名不满2人的,取消该卫生服务站竞聘计划。

3、奖励加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可累加计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①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本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荣誉,奖励加分2分;

②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本人在湾沚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担任举办人达3年的,奖励加分2分;

③全科中级及以上执业医师者,奖励加分2分。

(2)符合奖励加分条件者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指定地点申报奖励加分。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经审核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奖励加分计入竞聘总成绩。

4、现场竞聘

(1)现场竞聘时间、地点:以公告内容为准。

(2)现场竞聘方式及时间: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5分钟。

(3)现场竞聘评分方式:评分采取百分制,各评委根据竞聘人的面试表现进行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为竞聘人现场竞聘成绩。

5、公示与确定举办人

(1)现场竞聘成绩与奖励加分合成为竞聘总成绩(现场竞聘成绩+奖励加分)。

(2)竞聘总成绩最高者为所报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人人选。若合成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3)根据成绩合成规则确定拟担任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人选名单,并在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本公告第四条“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要求”的或公示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举办人资格,并根据竞聘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并在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湾沚镇卫生院与其签订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协议(协议期三年)。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举办人向湾沚镇卫生院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举办人资格,并根据竞聘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举办人。

(6)举办协议履行期满后,湾沚镇卫生院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要求的或中途自行提出放弃举办权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监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党建工作接受属地社区管理指导。日常业务管理由湾沚镇卫生院负责,每年开展季度和年终综合考核。

1、连续两年考核倒数第一的,取消该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人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终止举办协议: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虚假行为且被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处理3次及以上的;

(2)受到相关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3)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

(4)弄虚作假不符合竞聘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竞聘、举办等资格。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竞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竞聘、举办资格。

2、参加竞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通知竞聘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3、本次竞聘组织的现场竞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本《公告》由湾沚区人才集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3-8819101 (湾沚区人才发展集团)

监督电话:0553-2599305 (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附件:

附件1:湾沚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人竞聘计划.docx

附件2:湾沚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人竞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3:湾沚区湾沚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docx

附件4:承诺函.docx

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湾沚区总医院)

芜湖市湾沚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