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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二)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30 17:47:51

有关考生:

经研究,拟定于2024年11月10日进行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二)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

二、资格复审定于2024年11月5日9时至17时(中午不休息)在各用人单位进行(如下)。

用人单位

地 点

联系电话

温州市中心医院

鹿城区下寅鹿城路75弄1号(5050商场对面)6号技能楼2楼

88070005

温州市人民医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楼会议室(二)

88306621

温州市中医院

六虹桥院区(鹿城区南郊街道蛟尾路9号)行政楼5楼

56671500 56671517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锦绣路75号5号楼10楼1016会议室

88913937 88913745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楼会议室(二)

88306621

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鹿城区下寅鹿城路75弄1号(5050商场对面)6号技能楼2楼

88070005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潘桥院区(瓯海区潘桥街道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楼2号会议室

89870111

温州市急救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蛟尾路5号(温州市急救中心主楼511办公室)

55581270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同时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网上签约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限考生本人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备齐相关复审材料代审,但须提供复审委托书。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附件:资格复审委托书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资格复审委托书

因原因,本人无法于2024年月日亲自参加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二)现场资格复审,特委托()(括号内注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及姓名,其有效身份证号码:)代为参加,本人保证有关本次资格复审全部事项受委托人均会告知本人,因受委托人原因或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并捺印):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签名并捺印): 联系方式:

注: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