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红河警方     2024-10-30 10:06:51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5个岗位47人(详见附件1)。

二、用工方式及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保障主要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

勤务类:机关保卫、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200—700元)+年限工资(每满1年50元)+层级工资(根据学历进行评定,300—1200元)+执勤津贴(根据工作岗位,550—1100元,按实际考核情况发放),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文职类:州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工资(200元)+年限工资(每满1年50元)+层级工资(根据学历进行评定,300—1200元)+执勤津贴(550元,按实际考核情况发放),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范围: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10月至2006年10月之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两地分居民警职工的配偶。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曾系红河州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90天的。

10.曾系红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离职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3.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1.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8∶30-17∶30。

2.地点: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观澜校区一楼大厅学员管理办公室(蒙自市凤鸣街,原红河警官培训中心)。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未能按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予报名。

4.注意事项

①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简版)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

③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红河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认真阅读后签字。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内容包括: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②时事政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④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时间:2024年11月2日,上午08∶30-10∶0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侦查楼(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成绩现场公布。

时间:2024年11月2日,下午14:3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综合馆(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内)。

(四)体能测评

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其中,纵跳摸高采取一票否决制,纵跳摸高不达标准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的测试(详见附件3)。

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体能测评总分100分。取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10米×4往返跑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详见附件4),成绩现场公布。

时间:2024年11月3日,上午8:3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田径场(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员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八)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6个月的试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参与后续工作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生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红河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3712297。

附件

附件1:红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红河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附件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红河州公安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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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红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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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红河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报考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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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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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640.jpg

附件1.红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红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承诺书.docx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docx

附件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