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石河子大学2024年第一阶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为及时补充石河子大学外国语学院师资力量,通知如下:
一、学院简介
外国语学院成立于2005年2月,现有教职工115人,专任教师99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41人、讲师45人、助教5人;教师中拥有博士学历的12人、在读博士12人,年均招生200人,在校本科生627人,硕士研究生92人,年均聘请外籍教师6人。学院下设5个教学系和1个直属教研室:英语系、俄语系、东方语言文化系、公共外语教学系、小语种教学系和研究生英语教研室。开设英语、俄语、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哈萨克语(境外)5个本科专业,其中英语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拥有区域国别学、翻译和学科教学(英语)3个硕士学位点。大学英语课程为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拥有3门省级一流课程。“中亚教育与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为国家民委区域国别研究中心。学院与俄罗斯阿尔泰国立技术大学共建俄罗斯语言文化中心,与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共建阿拉伯-伊斯兰世界语言文化中心。学院是国家外专局向西开放外语培训基地,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合作共建“高校外语数字化教学共同校园实验基地”和“国际人才”培养基地,成为中国外语教育中心“国际人才”考试考点。
近年来,与哈萨克斯坦卡拉干达国立大学、俄罗斯阿尔泰国立大学、俄罗斯阿尔泰国立技术大学、乌拉尔国立经济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伊朗伊斯法罕大学、匈牙利科多朗艺杰诺什大学、埃及法鲁斯大学、美国芝加哥洛亚拉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学院每年均有学生在国外以自费或互换方式学习。
学院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核心区所带来的机遇,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中亚、西亚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聚焦新疆、兵团重大需求,培养急需的高级外语人才。外国语学院正朝着新疆-兵团区域特色鲜明、西北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国语学院目标前进!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按照学校2025年度第一阶段公开招聘人员总计划分配情况,外国语学院2025年度第一阶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内容如下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验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招聘方式
(一)博士专任教师岗:
采取试讲、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同时为博士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随时招录、单独招录等招聘方式,全年实施,按照招聘时间节点上报备案。
(二)硕士专任教师岗:
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六、信息平台发布
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http://202.201.165.143/)、石河子大学外国语学院主页(http://wyxy.shzu.edu.cn)、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七、招聘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试讲/面试)、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2024年10月23日-11月10日)
1.报考人员可通过石河子大学主页查询《石河子大学2025年第一阶段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0993-2057296刘老师、李老师。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http://202.201.165.143/,浏览器需使用谷歌、Edge、火狐、360极速、Internet Explorer 8.0及以上),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家庭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1)八师石河子范围内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2)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上传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岗位不用提供。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所有考生须上传诚信承诺书。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2024年11月10日-11月11日)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站内消息查看结果,或电话咨询所应聘单位审核结果。
(三)考试时间安排及综合评议方式
1.考试时间安排
2.考试方式说明
(1)笔试:
审核通过后,学院将通过学院主页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笔试结果。
(2)试讲:
1)试讲中,应聘者的试讲内容须是本科阶段课程,试讲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先有2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接着5分钟左右说课,20分钟讲课形式进行,有PPT做教学辅助(只作部分展示)。试讲时间到,有计时员提示停止。
2)试讲提问环节,评委进行提问环节,考生可进行短暂的思考。提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超出提问时间,计时员应提示考生停止作答。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3)试讲结束,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合议后,将所有试讲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将通过学院主页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面试(试讲)结果。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
通过面试(试讲)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学院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环节对拟聘人员的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六)公示
石河子大学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公示5天。
(七)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到时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监督
石河子大学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3-2058019
九、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通知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石河子大学主页、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http://202.201.165.143/)、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石河子大学外国语学院主页。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通知由石河子大学及石河子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1.具体招聘岗位问题请咨询:0993-2057296 刘老师、李老师或发邮件至lzd304@shzu.edu.cn.
2.其他问题联系电话: 0993-2058036。
石河子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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