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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泾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泾县先锋网     2024-10-25 19:44:41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泾县“乡编村用”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4年泾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2名,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须在村工作不少于5年。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②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0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③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④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1)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对男性超过55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均可报名参加。

(六)不适宜情形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安排补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泾县县委组织部组织一科(泾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408室)。

3.报名材料:

(1)《2024年泾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3张1寸免冠照片;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面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不足的,削减相应计划。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面试总分为10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由“业绩评价分”和“获得荣誉分”两项构成,满分100分,其中业绩评价分占90%、获得荣誉分占10%。“业绩评价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政法委、县委社工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围绕2021年换届以来集体经济发展、基层治理、和美乡村建设、乡镇党委对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等情况,综合采取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开展实绩评估。“获得荣誉分”主要为考核对象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情况,对任期内获县、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按照0.5、1、1.5等分值,累计计算荣誉得分。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和业绩考核成绩合成后在泾县先锋网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与业绩考核成绩4:6的比例合成。

计算方式为:考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40%+业绩考核成绩×6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以业绩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若考生面试和业绩考核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社工部、县人社局等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照合成最终成绩递补进行体检,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从县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后,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人员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泾县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报批和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乡编村用”人员实行差异化考核,注重反映村(社区)干部工作实绩,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泾县县委组织部、泾县县委社会工作部、泾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泾县先锋网公布。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3-5102571(泾县县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63-5102637(泾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35(泾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特此公告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泾县县委社会工作部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省级以上表彰目录.doc

附件2:2024年泾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