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景德镇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保证人员力量和扑救森林火灾能力,根据我市森林防灭火、防汛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补充招聘景德镇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队员公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设置所需条件,通过竞争,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考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应急战斗员、车辆驾驶员、特种作业员共17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
三、岗位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报名者除满足岗位计划表中的岗位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从事包括且不限于森林消防、抗洪抢险、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雨雪冰冻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体形端正,身体无缺陷,无纹身;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技校、中专、高职同等学历);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不超重(标准体重±20%),标准体重(斤)=(净身高cm-105cm)×2,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4.8以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招聘条件
1.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其他不宜进入森林消防工作队伍的人员。
(三)优秀录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曾任国家消防员或地方专职消防员的优先录用。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一)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地址:昌江区景德西大道10号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1523办公室。
3.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报名表3份(见附件2,下载后填好并打印);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4)无违法犯罪及吸毒记录证明。
备注:如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需提供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核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及达标成绩要求:1000米跑(4′00′)、原地跳高(57cm)、立定跳远(2.33米)、俯卧撑(22次/2分钟)、单杠引体向上(5次/2分钟)、10米×4往返跑(11′3秒)、100米(14′7)、原地攀登六米拉梯(15′)以及拖拽(13′)。
(2)成绩判定:各项体能测试均达到要求的方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在接到笔试通知后,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考试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主要内容为森林消防、综合救援、抗洪抢险、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等基础常识。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不指定复习范围和教材,现场答辩式测评考生的语言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等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综合能力素质。
4.公布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下直接淘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体能测试成绩分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将在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景德镇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以招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体检结束后,启动政审考察工作,考察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培训试用
1.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景德镇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2.培训试用
拟聘人员按要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试用,培训试用期满前进行转正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通过试用考核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经考核转正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3个月),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
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工作中 24小时驻勤。队员要坚决服从学习、训练、值班备勤、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生活管理及轮休调休等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参加训练、应急救援、执勤备战等。队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但必须无条件服从景德镇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依照有关规定的统筹安排。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三)待遇
培训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正式聘用队员待遇由市应急管理局参照《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行。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及举报电话
报考咨询:0798-8386032
举报电话:0798-8386216、0798-8211019(纪检监察组)
咨询(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7:30
此公告由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