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2024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工作安排,现将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时间和地点
体检对象:报考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2024年度工作人员A类、B类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体检日期:2023年10月27日
集合时间:早7:00-7:30
集合地点:哈院南院区4号楼二楼体检中心(哈院南院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崇文路与育才南大街交叉口西北400米)。
二、体检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心理和人格测试(请保障手机电量充足)。
2.考生需携带以下物品依据集合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签到。携带物品包括:
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体检通知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场地。
3.考生按照时间要求到达集合地点,工作人员对考生核验身份后收手机,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归还。考生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缴费、签到,未按时间地点进行缴费、签到的,视为放弃体检。
4.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注意清淡饮食、勿饮酒,不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20:00以后不再进食,22:00以后不再饮水,停服对肝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前一天避免过度劳累、忌熬夜;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勿做剧烈运动。
(2)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在体检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按照体检程序进行体检,勿漏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4)体检考生不得由家长或亲属等陪同体检。考生不得向医生透露本人姓名等与体检无关的信息,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对于体检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7)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分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体检费用550元,费用自理,现金缴纳(现金需为550元整,不设找兑)。
(9)体检结果查询:2024年11月8日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查询。
三、本次体检工作由院选聘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18-2181156
监督电话:0318-2181259
四、本次体检工作未尽事宜由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水市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