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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10-18 17:50:02

衡水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衡水高新区区属国有独资企业,为满足集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专业和数量

根据发展需要,招聘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14名,具体要求和数量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讲规矩、守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有职称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职称资格;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2.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4.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回避制度

招聘录用人员不得违反国有企业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网站,按系统提示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后填写个人承诺书及个人报名信息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证书照片。

1.报名网址:http://zbbm2.t838.net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28日。

3.资格初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4.网上缴费。2024年10月25日—10月29日12:00,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100元/人。

5.打印准考证。11月1日,报名成功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打印准考证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笔试

1.笔试分为两部分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整合为一张试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4.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件均要求出具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留存。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可在同专业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力和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依据报考专业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考察审档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由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须服从企业统一工作调配,不服从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企业员工待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及招聘流程时间、地点等信息均在报考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自行查阅,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相关环节或提供相关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须自行和原单位解除上述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8-2110503(限工作时间内)

技术咨询电话:0318-2166099(限工作时间内)

附件:招聘计划表

招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