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县环卫所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杨苏等两名同志备案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杨苏,男,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2.李艳辉,女,长铺镇和平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