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部署要求,继续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要把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现公开发布泊里镇2024年度第四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公告如下:
一、岗位属性及数量
乡村公益性岗位:282人
城镇公益性岗位:2人
二、岗位类别、岗位名称
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岗位类别
公共服务类
岗位名称
乡村网格员(282名)
城镇网格员(2名)
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品行,奉献精神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等条件;
(5)协助做好各自然村交办的各项事务。
岗位职责
(1)及时排查自然村内治安、安全隐患,加强治安巡查,发现治安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村予以解决;
(2)及时了解村民服务需求和诉求事项,积极提供帮助,实行直接办理或代办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需求;
(3)及时排查、化解自然村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本人无法化解的,上报村予以化解;
(4)全面走访村民,及时采集自然村内人口、房屋、单位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5)积极向群众宣传社会管理和法律知识,提高村民对村服务管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6)在本自然村内综合履行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服务管理职责。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需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报名时须满45周岁,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以及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正派;
2.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5.有工商注册信息人员;
6.有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在用人单位正常投缴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包括灵活就业社保);
7.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8.在村(社区)担任职务或领取工资报酬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
(五)其他条件
1.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四、岗位待遇和期限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原则上发放至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五、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上岗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9日
(二)报名地点:各自然村村委办公室、泊里社区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青岛西海岸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2份(附2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五)民主评议
由村(社区)或镇街等设岗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全面考察,确定拟上岗人选。
(六)组织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上岗人员报所在镇街审核通过后,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后上岗。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人员上岗工作的全过程,在上岗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人员应及时了解泊里镇政府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上岗程序的,责任自负。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