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部署,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26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4〕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琅琊镇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属性及数量
城镇公益性岗位:4人
乡村公益性岗位:280人
二、岗位要求、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品行,奉献精神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等条件;
(5)协助做好各自然村(社区)交办的各项事务。
岗位类别:社会治理类—社区网格员岗
岗位职责:
(1)采集录入人口、房屋、事件等各类基础信息;
(2)及时排查上报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不安全隐患等各类动态信息;
(3)开展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服务帮助空巢老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
(4)协助社区及相关部门救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5)协助社区开展其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6)完成综治部门等相关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品行,奉献精神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等条件;
(5)协助做好各自然村交办的各项事务。
岗位类别:公共服务类-村容保洁岗
岗位职责:
(1)对责任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日常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2)配合区垃圾收集车辆对垃圾进行收集运;
(3)负责保洁责任范围内垃圾桶的管护;
(4)担任生活垃圾分导员,负责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上门收集工作;
(5)对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民意识进行宣传,服从镇、行政村、自然村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岗位类别:公共管理类-森林防火岗
岗位职责:
(1)防火期负责日常山林巡护;
(2)严格进山人员管控,落实“封山”、“三不放行”等政策,阻止无关人员非法入山;
(3)防火季期间保持道闸升降杆平放;
(4)落实值班制度,每天轮流值班,确保双人在岗;
(5)协助自然村做好防火其他相关工作。
岗位类别:社会事业类-长者食堂事务岗
岗位职责:
(1)负责老年人服务工作,如助餐、助医、助洁、助行、代购、代办等工作;负责执行村、社区为老服务活动,养老政策宣传;负责居家社区养老日常系列工作;
(2)完成镇、行政村、自然村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类别:公共管理类-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管理服务岗
岗位职责:
(1)工作时间在岗在位,在公共场所(主要交通路口、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对不文明出行、遛狗不栓绳、踩踏绿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2)在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进行文明引导。
(3)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早、晚交通高峰时段(07:30-08:30、17:30-18:30)。
三、报名条件
(一)城镇岗报名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下同)。女性年满50周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相同条件下, 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二)乡村岗报名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相同条件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上岗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三)报名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正派;
2.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5.有工商注册信息人员;
6.有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在用人单位正常投缴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包括灵活就业社保);
7.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8.在村(社区)担任职务或领取工资报酬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
(五)其他要求
1.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我镇研究通过上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4.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岗位待遇和期限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原则上发放至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必须退出岗位的。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上岗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各社区、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青岛西海岸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2份(附2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五)民主评议
由村(社区)或镇街等设岗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全面考察,确定拟上岗人选。
(六)组织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上岗人员报所在镇街审核通过后,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后上岗。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人员上岗工作的全过程,在上岗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人员应及时了解琅琊镇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上岗程序的,责任自负。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咨询电话:0532-8411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