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安庄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 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类型、名称、数量、职责
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42个,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岗位名称:乡村综合服务岗
岗位数量:42
岗位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身心疾病、无重大生理缺陷、能正常开展工作、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根据分工,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协助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和村居“两委”,开展农村治安联巡(需夜间骑电动车巡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宣传、信息线索收集上报、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监察、农产品质量监督、思想文化宣传、社区网格巡查、社情民意收集、社区服务、安全应急、文明劝导、卫生督导、民族宗教事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650元/月。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乡镇(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庄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我县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级分档发放岗位补贴,按月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安庄镇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871166
附件:1.2024年度安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3.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安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
2024年安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序号 |
自然村 |
乡村综合服务岗 |
备注 |
1 |
安庄北村 |
1 |
|
2 |
安庄东村 |
1 |
|
3 |
安庄西村 |
1 |
|
4 |
陈家官庄村 |
1 |
|
5 |
南店村 |
1 |
|
6 |
生家南湖村 |
1 |
|
7 |
谢家南湖村 |
1 |
|
8 |
黑石沟村 |
1 |
|
9 |
石龙官庄村 |
1 |
|
10 |
苇子沟村 |
1 |
|
11 |
油坊村 |
1 |
|
12 |
张博士沟村 |
1 |
|
13 |
周家沟村 |
1 |
|
14 |
安家洼村 |
1 |
|
15 |
宝洼村 |
1 |
|
16 |
北柳石头村 |
1 |
|
17 |
高家柳石头村 |
1 |
|
18 |
孙家柳石头村 |
1 |
|
19 |
西安庄村 |
1 |
|
20 |
西柳石头村 |
1 |
|
21 |
中安庄村 |
1 |
|
22 |
北楼子村 |
1 |
|
23 |
北吴村 |
1 |
|
24 |
大马家峪村 |
1 |
|
25 |
大咸服村 |
1 |
|
26 |
黄家河村 |
1 |
|
27 |
邵家官庄村 |
1 |
|
28 |
小马家峪村 |
1 |
|
29 |
白石沟村 |
1 |
|
30 |
东丁果庄村 |
1 |
|
31 |
丰收村 |
1 |
|
32 |
南楼子村 |
1 |
|
33 |
前丁果庄村 |
1 |
|
34 |
前吴村 |
1 |
|
35 |
西丁果庄村 |
1 |
|
36 |
中吴村 |
1 |
|
37 |
大张官庄村 |
1 |
|
38 |
官家林村 |
1 |
|
39 |
刘家山村 |
1 |
|
40 |
坪上村 |
1 |
|
41 |
王家川村 |
1 |
|
42 |
左家沟村 |
1 |
|
合计 |
42 |
附件2:
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乡镇(街道):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一寸照片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担任村(社区)职务 |
||||||||||||
岗位类型 |
¨城镇 ¨乡村 |
岗位名称 |
|||||||||||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是 |
||||||||||||
是否拥有在营状态工商营业执照 |
¨否 |
¨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个体工营业执照 |
||||||||||
是否为公职人员或村(社区) 干部近亲属 |
¨否 |
¨是 |
亲属姓名: 单位及职务: |
||||||||||
是否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 |
¨否 |
¨是 |
初次核定享受补贴年月: 已享受月数: |
||||||||||
人员类别 |
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残联部门登记管理的残疾人;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
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残联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其他农村人员:。 |
|||||||||||
本人承诺未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担任法人等公司主要职务;未单位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保;未领取职工养老退休待遇;非公职人员;非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已知晓城乡公益性岗位性质、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自愿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自觉遵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相关不实信息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 |||||||||||||
村(社区)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该表一式二份,村(社区)、人社所各留存一份;2.村干部包含支部委员;3.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附件3:
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报名 岗位。
本人承诺,本人身体健康,具备岗位匹配的劳动能力,未担任公司法人、股东、理事、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非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成员,非离退休人员,非企事业在职人员,非全日制在校生。同时保证在岗期间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无冒名顶替,吃空饷等行为。
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有/无)公职人员(包含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上岗后如有亲属成为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将按照要求及时如实上报。
本人已知晓城乡公益性岗位性质、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自愿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自觉遵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本人自愿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退还领取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含保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网站所转载内容的源网站以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网站所有者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有侵权的行为,请及时与公考hub客服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并配合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