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峤山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日人社规〔2022〕3号)文件认定的城镇失业职工),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类型、名称、数量、职责
本次招聘共计47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45个,各岗位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名称:社区综合服务岗
岗位数量:2人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主要从事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监察、农产品监督、思想文化宣传、社区网格巡查、社情民意收集、社区服务、安全应急、文明劝导、卫生督导、民族宗教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201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乡村综合服务岗
(1)岗位数量:37人
(2)岗位要求: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主管部门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3)岗位职责:从事政策宣传、卫生保洁、治安联防、安全应急、疫情防控、高标准农田日常巡护、农村饮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水费征收工作、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监察、农产品监督、思想文化宣传、社区网格巡查、社情民意收集、社区服务、安全应急、文明劝导、卫生督导、民族宗教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服从所在单位和村“两委”的管理和安排。
(4)岗位待遇:700元/月。
2.护林绿化岗
(1)岗位数量:6人
(2)岗位要求: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主管部门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3)岗位职责:负责看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安全,维持正常森林防火秩序,掌握看护区域内的情况及变化,做好巡护记录、值班工作,对过往行人和车辆认真进行登记等工作。协助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林地征(占)用工作、森林病虫害(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监测和防治等工作。
(4)岗位待遇:700元/月。
3.河道巡查岗
(1)岗位数量:2人
(2)岗位要求: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主管部门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3)岗位职责:负责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河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水污染事件。定期汇报河道管理情况,宣传河道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劝导,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4)岗位待遇:500元/月。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其中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乡镇人社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乡镇或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乡镇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
7.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峤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包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照201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我县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级分档发放岗位补贴,按月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峤山镇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450769
附件:1、2024年度峤山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24年度峤山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3、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4、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峤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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