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认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32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及人数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1.陇西县巩昌中学保安4名;
2.陇西县城关一小保安4名;
3.陇西县渭州学校保安6名;
4.陇西县铁路幼儿园保育员1名;
5.陇西县文峰镇社保协管员1名;
6.陇西县首阳镇人民政府保洁36名;
7.陇西县执法队保洁60名、协管员20名。
(二)岗位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安排。
(三)工作内容及地点
1.保安:负责本单位值班值守、安全巡逻、隐患排查等工作;
2.陇西县铁路幼儿园保育员:负责班级幼儿一日常规,班级卫生,配合班主任完成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3.陇西县文峰镇协管员:负责承办本辖区日常就业工作和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4.陇西县首阳镇人民政府保洁:负责首阳镇镇区街道环境卫生清扫清运;
5.陇西县执法队:保洁负责陇西县巩昌镇、文峰镇城区街道清扫清运;协管员负责协助执法人员城市管理。
三、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按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社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四、招聘对象
陇西县辖区内已认定且享受了个性化就业援助,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须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主动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申请
1.个人申请:陇西县巩昌镇、文峰镇辖区之外享受了个性化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个人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陇西县巩昌镇、文峰镇已享受个性化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自愿向相关就业服务机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根据申请人就业意愿,报所在乡镇汇总后向陇西县人社部门进行推荐。
(二)综合评定
根据个人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情况,结合岗位要求,对申请和推荐安置人员进行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人员公示
对经过综合评定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陇西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岗位管理
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陇西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
2.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聘用期满后自行解除聘用关系。
七、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需携带个人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结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受理时限
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九、受理地点
1.巩昌镇各就业服务机构(社区)
2.文峰镇各就业服务机构(社区)
3.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709室(陇西县人社大楼7楼)
十、咨询电话
0932—6620902
附件:个人申请(清样)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