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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设计院社会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09-30 14:45:51

根据《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招聘公告》规定的程序,现将设计院社会招聘面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9日-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面试地点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1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三、面试人员安排

详见附件。

四、面试程序

1、报到。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区,接受工作人员核查。上午面试的考生需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下午面试的考生需中午12: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迟于上述时间20分钟以上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抽签。同一岗位有多人参加面试的,需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

(1)考生在引导员指挥下,携带本人随身物品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随身物品放在考场门外)。

(2)面试实行百分制,每名评委独立评分,评委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应聘者面试得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得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为保证聘用人员质量,在同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如有面试评委认为某一岗位无合适拟聘人选的,可提议由全体参加面试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是否取消该招聘岗位。60%以上(含)评委表决同意取消该招聘岗位的,则无论应聘人员最终得分多少,均不予聘用。

(3)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面试草纸。出考区带好自己随身物品并到出口处领取本人手机后离开。离开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4)面试结果的运用。招聘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3:7的权重,计算应聘人员最终得分。

(5)面试成绩可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登陆报名系统自助查询(https://exam.ciicsy.com/app/score.html)。

五、面试须知

1、面试及面试候考期间,实行封闭式集中统一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具有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考生携带的各种通信、电子产品一律关闭电源后上交封存。面试开始后,继续使用通信、电子产品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考生进入候考区要保持肃静,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候考期间不准在任何场所吸烟、不准相互交谈、不准随意走动,在指定位置坐好。考生在候考期间,可以酌情携带纸质书籍或刊物进行阅读。

2、本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咨询电话:024-83738571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附件:

设计院面试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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