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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2024年度通过绿色通道调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公告

来源:青原区人民政府     2024-09-19 09:48:02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升青原区人民医院(青原区总医院)(以下简称区总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卫生医疗服务能力,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区外通过绿色通道调入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调入岗位及名额

岗位:医生岗(主要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具体详见附件1;

人数:12名。

三、调入对象

1. 原籍为青原区人,申请调回我区工作的;

2. 青原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在区外工作的子女,申请调回我区工作的;

3. 原籍为青原区人在区外工作的配偶、以及青原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及其子女在区外工作的配偶,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调回我区工作的;

4.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对青原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其子女申请调入我区工作的。 

四、调入条件

(一)具体条件

1. 通过公开招聘或其他国家规定进入方式参加工作的具有国家正式编制、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在编在岗干部身份(不含备案制);

2. 在编在岗工作时间须满5年以上(含5年)的;

3. 必须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4. 原则上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取得高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 报考岗位与专业一致;

6.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其他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 须经调出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青原区卫健委、青原区总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个人申请

1.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10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 报名地点:区总医院南院区综合大楼(①号楼)六楼党政办公室(青原区正气路90号)。

3. 所需资料

(1)《青原区2024年度“绿色通道”调入医生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

(2)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年度考核材料、资格证、执业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非青原籍而配偶属青原籍或在青原区工作生活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安置)文件及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

(4)工作地编办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

(三)集中审核。由区总医院会同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梳理汇总名单,将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呈报领导小组审定。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有资格不符合的随即取消其调入资格。

(四)综合评选项目

1. 年度考核:优秀1.5分,合格1分。以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考核得分总和为该项最终得分(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

2. 职称:高级5分,中级4分,初级3分。

3. 学历:研究生3分,本科2分,大专1分。

4. 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到市级以上医院进修满6个月及以上的每次1分(见进修考核表)。

5. 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为8分,省委、省政府、国家卫健委表彰的先进个人为5分,市委、市政府、省卫健委表彰的先进个人为3分,县(市、区)委、 县(市、区)政府、市卫健委表彰的先进个人为2分,县(市、区)卫健委表彰的先进个人为1分(见党委政府、卫健委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获奖证书)。

6. 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参加业务知识竞赛获得国家组织的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8分、6分,省级组织的分别为5分、4分、3分,市级组织的分别为3分、2分、1分,区级组织的分别为2分、1分、0.5分(见主办单位印发的相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原件)。

7. 科研及论文:其中国家级论文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区级0.5分,仅第一作者得分。课题: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区级1分,第一、二、三作者按分值的100%、60%、40%计分,第四及以后作者不得分。论文须提供原件,课题须提供鉴定书、合同书或相关证明(五年周期内有效)。

(五)综合评选计分。根据综合评选计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数相同者按执医时间长的优先,如果执医时间相同则按年龄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拟调入人选。

(六)体检。拟调入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招聘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调入人员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总医院牵头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调档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档案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因考察不合格空出的岗位可按综合评选计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八)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调入人员名单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经查属实者,取消其调入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动。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调入人员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调入人员不服从分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调动手续者取消其调入资格。

六、调入人员安置原则

1. 安置原则:按原工作岗位对等安排在相应的乡镇卫生院。

2. 调入乡镇卫生院的纳入乡镇卫生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均按我区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 服务期限:调入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在服务期限内不能跨行业或跨县(市、区)调动,其岗位聘任按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绿色通道调入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区纪委监委和区人社局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对违反调入工作纪律的申请调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调入资格,影响恶劣的在五年内不准参加青原区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报考。

咨询电话:0796-8180593 青原区人民医院(青原区总医院);

0796-8202503 青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796-8203661 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监督电话:0796-8208110 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八、本公告由青原区绿色通道调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青原区2024年度绿色通道调入医生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

2.青原区2024年度绿色通道调入医生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申请表.docx

青原区绿色通道调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