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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补充公告

来源:涉县人民政府     2024-09-18 10:08:31

根据我局2024年8月12日发布的《涉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表》和报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募25名就业见习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本次募集24个见习岗位,详见《涉县2024年见习岗位表》(补充)(附件1)。

二、见习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23年、2024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求无就业经历);

(二)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不含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19日。

(二)报名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涉县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涉县青年就业见习承诺告知书》和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截图,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

温馨提示:《涉县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中的《就业创业证》编号,需要下载河北人社APP,进入软件点击最下方的“服务”,点击“就业创业证申领”模块申领《就业创业证》编号(其中高校毕业生只填写个人基本信息;16-24周岁失业青年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三)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请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意向单位报名(见附件1),要求报名资料真实、完整、书面提交报名单位。

四、资格审查

(一)初审。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考试、考察方式确定人员。9月20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资料报县人社局复审。

(二)复审。县人社局对报名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9月22日。

(三)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拟于9月23日-9月25日公示。

五、见习待遇

高校毕业生见期限为3-12个月,16-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上岗时间

请各见习单位于9月26日前到人社部门办理见习协议等相关手续,见习人员拟定于10月1日集中上岗。

七、注意事项

(一)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其他单位、县区和市级就业见习岗位;

(二)见习政策只能享受1次,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青年不得重复申请。

(三)见习生不得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营业执照(担任企业投资人、监事或管理人员等)、不得为财政供养人、全日制各类学校在校生等。

本公告由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涉县2024年见习岗位表(补充)

2.涉县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3.涉县青年就业见习承诺告知书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