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24〕147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邯人社字〔2024〕33号)文件要求,现面对2024年高校毕业生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30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开发设置临时公益性岗位30个,其中大厅窗口公共服务6个、大厅窗口公共管理4个,基层社会服务20个。
具体见附件1《2024年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202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有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对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
(三)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股东、高管或监事、主要人员等职务;未在其他单位就业或缴纳社会保险;无在学学籍。
(四)具有涉县户籍,身心健康,能达到通用体检标准。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14日。
(二)报名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涉县2024年临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截图,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请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意向单位报名(见附件),要求报名资料完整、书面提交报名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上岗
(一)初审。各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考试、考察的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并于9月19日之前提交报名资料,由县人社局进行复审。
(二)复审。县人社局对报名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三)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拟于9月23日-9月25日进行公示。
五、岗位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临时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按政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期满后个人自主择业。
本公告由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附件2:涉县2024年临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2024年临时公岗岗位计划表.xls涉县2024年临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