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2024年数理学院教学机构负责人任期届满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党委【2024】11号)相关要求,开展学院教学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重视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执行能力强。
4.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公道正派,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强,群众基础较好。
5.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能顾全大局。
(二)任职资格
1.具有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到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聘任系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聘任系副主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聘任实验中心主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若聘任的系主任或系副主任同时任支部书记或支部副书记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意向申报与报名推荐:
1、任职意向申报。现任教学机构负责人须填写《2024年数理学院教学机构负责人集中调整个人意向表》(附件1)。现任教学机构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意向表》的,视同放弃应聘本次教学机构负责人岗位。
2、教职工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非现任教学机构负责人)根据公布的教学机构负责人岗位进行集中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学院再组织推荐工作。
报名推荐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资格预审、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发文任职。
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4:30前将报名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报送至3B421刘建东老师处(现任教学机构负责人只需要提交纸质版)。
数理学院党委
2024年9月13日
党委【2024】11号 关于印《2024年数理学院教学机构负责人任期届满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数理学院教学机构负责人选聘自荐(或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