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9-11 10:10:31
因工作需要,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要求,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主要从事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管理、燃气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治理等相关工作。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为人诚实,具有吃苦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较强事业心、责任感。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5.男女不限,年龄3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7.中共党员,具有法律、环保、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人员,退役士兵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在“微林芝”、“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1日上午:9:30-12:30 下午:3:30-6:00。2.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4号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由报名人员持报名简历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均为原件)及相关就业困难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与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此次应聘。根据面试结果,择优选择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城市管理局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益性人员岗位标准补贴进行发放。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少签订1年以上,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可在单位食堂办卡就餐,住宿自行解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本公告由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