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临床一线护理人员,加强德宏州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优化护理队伍结构,确保招聘录用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医院护理岗位用人需求,特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就业见习护士110人,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数2:1的,缩减招聘岗位数。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
2.2023年、2024年国家全日制护理本科及全日制护理三年制专科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25周岁以下(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女性≧1.55米,男性≧1.65米。
(三)就业见习护士从事辅助护士工作。
(四)在本院从事就业见习岗护理工作,全日制护理本科学历可参加本院次年非在编护士及助理护士转岗考试;全日制护理三年制专科学历可参加本院次年非在编助理护士转岗考试。
三、报名安排
(一)现场报名时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德宏州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
(三)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交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备查)、白底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测量身高及色觉。
(五)符合条件者给予报名填表登记。
四、录取要求
(一)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排名录取,男女分开排名录用,在本院公示栏公示录取名单。
(二)加分项目: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总成绩上进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德宏籍加10分。
2.本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以身份证为准)加10分。
3.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竞赛奖励者加10分(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根据招聘岗位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根据成绩顺延录用。
五、见习时间及费用补助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低于一年。
(二)见习期间,给予相应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300元。
(三)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培训及工作安排
录用人员不服从岗位安排者不予聘用,根据成绩顺延录用其他考生。按医院规定参加新护士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自动淘汰并解除协议。
七、本次招聘工作凡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参加应聘考试资格。
八、本方案由德宏州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人力资源科0692-2139066
护理部0692-2139063
十、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692-2197825
德宏州人民医院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