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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青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4-09-03 11:47:51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淄人社发〔2024〕3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经研究决定,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42名,均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本次招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本次我县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为乡村振兴服务岗。镇(街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高青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

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我县2022、2023曾经有过公益性岗位工作经历且现已离岗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一般为18--65周岁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确需兜底帮扶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相应资金。

不得申请人员: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乡村合作社成员除外);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5.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6.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

9.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0.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高青县户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发布需求公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村(社区)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张贴本公告。

(二)报名申请。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社区)向镇(街道)申报,提交相关资料,认真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高青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一本通”账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证明、诚信承诺书、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证明及“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截图。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还需填报备案表。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6日17:00前

3.报名地点:所属管区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根据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等,由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各村(社区),依据岗位职责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或能力测试,并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评估,测试形式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7—9月8日

(三)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招聘岗位所在村(社区)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镇(街道)出具《高青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4.要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四)审核公示。各镇(街道)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确定聘用。上岗期间,本人领取营业执照、单位参保等情况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存在须退回补贴情形的,退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

(六)协议签订。对拟聘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并及时将岗位和人员等信息录入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协议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公益岗人员各执一份。

(七)岗前培训。实行免费岗前培训制度,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零散上岗人员由岗位开发主体或委托培训机构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培训。坚持安置一人、培训一人、合格一人、上岗一人,无特殊原因,不得先上岗后培训。

(八)安排上岗。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通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我县小时最低工资为18元/小时)。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为756元/月(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

乡村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或隐瞒个人信息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二)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四)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及时登录了解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

(六)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名下有营业执照、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退出岗位,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八)本次招聘所有资料均报人力资源人社保障部门备案一份。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县监督电话:0533--6951305 0533—6961359

镇(街道)监督电话:可查阅《2024年高青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1:高青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乡村振兴服务岗)

附件2:各镇(街道)报名咨询电话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高青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乡村振兴服务岗)

序号

镇(街道)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公益岗位

计划数

1

田镇街道

乡村振兴服务岗

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创建和村居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保持家庭洁美,履行农村保洁,引导村民自觉规范存放垃圾,教育劝说乱堆乱放、乱贴乱涂等影响环境卫生等不良行为;宣传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民生法律法规,熟悉脱贫政策和帮扶措施,协助做好脱贫人口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脱贫人口相关信息统计工作,提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统计时效性,对存在返贫新致贫风险状况户要及时上报;完成镇(街道)、村安排的其他工作。

19

2

芦湖街道

16

3

青城镇

41

4

高城镇

52

5

黑里寨镇

29

6

唐坊镇

16

7

常家镇

14

8

花沟镇

28

9

木李镇

27

合 计

242

附件2

各镇(街道)报名咨询电话

镇(街道)

联系电话

田镇街道办

0533-6972217

芦湖街道办

0533-6950252

青城镇

0533-6730176

高城镇

0533-6315005

黑里寨镇

0533-6765335

唐坊镇

0533-6356728

常家镇

0533-6990525

花沟镇

0533-6788708

木李镇

0533-6916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