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从我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中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知》(顺人社〔2023〕63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谢静同志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经研究,同意聘用谢静同志为顺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名单如下:
顺昌县高阳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谢静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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