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
来源: 德安县公安局 2024-08-30 15:52:52
因工作需要,德安县监察委员会、德安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德安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6年8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含)以下(198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身高不低于1.65米。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笔试、体能测试、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面试或聘用资格。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24年9月16日。2.笔试合格分数线须达到60分及以上,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当人数出现小于计划数时,核减岗位招聘计划。3.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试同警务辅助人员采用达标制。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时,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1.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江西中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录用的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管理由德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县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县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留置看护人员基本工资2700元/月,执勤岗位津贴300元/月,超时补贴200元/月,绩效工资150元/月,级别工资50元/月,通讯费40/月,工龄工资根据入职年数每年增加50元,以上均包含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享受工会福利。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3.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