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2024-08-26 17:04:21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为保山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归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委托办理的工作,承担上海市及各区、保山市与上海市合作办、闵行区开展沪滇帮扶协作工作的沟通协调服务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30,除特殊情况外,正常享受周末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377弄绿地中环广场12号楼,保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一)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一)发布公告:2024年8月26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有意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bsszhuhuban@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日。(三)资格审查: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 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六)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 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大于 75 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八)体检:组织签约对象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九)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十)待遇:人员一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5200元/月(含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二)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