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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招募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种植业)特聘农技员的公告

来源:钦南区人民政府     2024-08-14 09:14:31

为精准服务我区水稻产业、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为我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9号)和《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钦南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南农发〔2024〕1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特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种植业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2名,主要从事水稻等农作物产业农技推广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二)招募范围。主要从以下五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五是农业系统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特聘农技员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钦南籍,应常驻钦南区开展工作。

(三)年龄要求。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女不限。

(四)其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应聘:

1.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2.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予申报。

三、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及时间

(一)服务任务

1.为我区提供农业农村发展亟需的农业生产技术精准指导和咨询服务,增强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当地水稻、蔬菜等主要产业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咨询,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

2.联系我区相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农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二)服务内容

1.负责联系10户以上水稻种植大户提供技术服务,服务面积300亩以上,每户技术指导服务不少于10次;完成钦南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安排的公共农技服务工作不少于10天;并规范填写工作记录;

2.全年服务期下乡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天(由本人根据农事季节需要自主安排,提供下乡工作佐证材料)。

(三)服务时间。根据生产需要,特聘农技员服务时段2024年8月-2025年7月份,年服务时间12个月,服务效果好的可优先续聘。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6日。

(二)报名地点:钦南区农业农村局(钦州市梅园路凤岭七63号),联系电话:0777-2869637。

(三)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且有意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职称证(有就提供)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体检表(原件1份)及本人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报《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报名表》纸质2份。

五、聘用办法

(一)特聘农技员招募录用程序。钦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按照需求通过钦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首先向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初步评选和技能考核,经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对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录用人选,签订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聘。

(二)特聘农技员服务期管理。钦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

(三)特聘农技员的补助。特聘农技员基本服务补助按每月800元/人标准发放,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特聘农技员工作任务、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钦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开招募基层农技推广

服务(种植业)特聘农技员申请表

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开招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种植业)特聘农技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有何特长爱好

婚姻状况

所学专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身高(cm)

从事产业及规模

应聘产业

种植业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学习及

工作简历

奖惩情况

申请人

承诺

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招聘单位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2份;2.填写时不得涂改;3.“申请人签名”需手写签名。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