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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     2024-08-09 18:04:41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西环北路2219号(石油新村)院内,是由自治区党委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以承担烧伤、电伤、化学伤、慢性修复以及整形美容等临床诊疗、医疗救治、教学、科研和预防与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三级医院。其前身为乌鲁木齐市烧伤医院,始建于1958年,已有66年建院历史。医院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思路,以特色专科建设为抓手,以顺应医疗改革、便民利民为宗旨,努力探索医院发展新途径,致力于打造烧伤专科品牌建设,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专,人专我特”的发展原则,在烧伤救治和专科建设上执着追求,汲取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军区总医院等多家医院的先进经验,总结出一套适合专科医院发展的新路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烧伤治疗理论和实践技术,成功开展了成批大面积急危重症烧伤救治、全髋关节和股骨头置换术、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内、外固定术、重症创伤救治、老年慢性膝关节病灌注术、疝气网膜覆盖术、骨折带锁髓内钉固定术、前列腺电切术、椎间盘突出微创治疗等。其中成人大面积烧伤和小儿重症烧伤救治治疗效果显著,其微粒皮植皮新技术、休克期削痂植皮术以及小儿烧伤惊厥防治、超常补液、早期削痂与超常削痂的技术实践等10余项科研课题和论文分别获得石油系统科技进步奖,得到了新疆同行专家和病人的一致认可,多次被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评为先进单位。

医院将以烧伤学科为支撑,科学谋划,着力打造烧伤专科诊疗,完善中医科(含康复)、妇产科、外科、口腔科、重症医学等学科布局和建设,继续秉承“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质量建院、突出烧伤专科特色、人才立院、科技兴院”的医疗服务宗旨,决心以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精益求精的医疗技术、诚信诚心的服务态度,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和促进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招聘计划

根据发展需要,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0人(其中医疗岗位17人,医技岗位2人,护理岗位11人)(具体需求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后续各招聘环节通知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国家级执业资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1998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届生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通过“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缴费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考生报名工作由医院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将在试工报到时进行。

1.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

(1)报考考生加入QQ群(群号941684967),请考生务必及时加入相应QQ群,以便关注各类通知信息,申请入群时备注“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2)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登录“智考中国”报名平台(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614)进行注册、报名和缴费(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及其他材料扫描件,保证信息清晰完整。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

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④《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3)扫描件。填表时要求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审核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审核材料。

⑤考生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生告知书》(附件2)扫描件,并签字确认。

(3)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名表被退回的考生须在8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修改、补充报考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逾期视为放弃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12日至8月23日17:00(北京时间)期间,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缴费(缴费快捷入口: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缴费金额为95元/人,成功完成缴费视为最终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②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经审批,可按规定调整至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③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见附件4);大学本科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大专学历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6);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要求参照《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附件7);

④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后续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5个工作日)

2.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组织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经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且期满无异议的,可进入到下一环节。

(三)笔试

1.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下一环节。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四)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2.面试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五)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试工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2.地点:报考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试工考核结果及总成绩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未按时参加试工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30%+面试×40%+试工考核×30%(岗位编码为:B080001、B080002、B080003、B080004、B080005、B080006);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体检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2.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出现空缺名额,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察

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将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www.xjm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检委、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联系电话:0991-7771937,联系人:宋老师。

九、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91-7771937(组织人事科)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公布、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生告知书

3.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4.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6.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7.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2024年8月9日

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附件2: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生告知书.doc

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x

附件4: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pdf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附件7: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