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高就业能力,根据省、市青年就业见习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我县见习基地55家,征集见习岗位300个(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2024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求无就业经历);
2.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不含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
8月12日至8月16日,报满为止。
四、报名地点
请有见习意向的青年到各就业见习基地(见附件1),进行现场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报名资料
(一)《涉县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2份(附件2);
(二)《涉县青年就业见习承诺告知书》2份(附件3);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6-24周岁失业青年无需提供此项);
(五)本人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16-24周岁失业青年无须提供此项);
(六)近期小二寸照片2张;
(七)户口本复印件2份(户主和本人页)。
温馨提示:《涉县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中的《就业创业证》编号,需要下载河北人社APP,进入软件点击最下方的“服务”,点击“就业创业证申领”模块申领《就业创业证》编号(16-24周岁失业青年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六、见习待遇
高校毕业生见期限为3-12个月,16-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上岗时间
请各见习单位于8月21日前到人社部门办理见习协议等相关手续,见习人员拟定于9月1日集中上岗。
八、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其他县区和市级就业见习岗位;
2.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3.每人只能报1个见习单位,报名表上不得涂改,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变更见习单位;
4.见习政策只能享受1次,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青年不得重复申请。
5.见习生不得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担任企业投资人、监事或管理人员等)、不得为财政供养人、全日制各类学校在校生等。
咨询电话:3893038
附件:1.涉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表
2.涉县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3.涉县青年就业见习承诺告知书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涉县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表.xlsx附件2.涉县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附件3.涉县青年就业见习承诺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