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1.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财务工作人员1名。
2.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管理人员1名。
(二)报考岗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区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会计及财务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
3.有1年以上基层财务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5.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或政策安置。
(三)报考岗位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区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共党员,年龄45周岁以下。
3.有3年以上市场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
4.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5.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或政策安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6.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报考人员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为稳定教体、卫健系统队伍,教师和医护人员不参与选调。
(五)选调职位其他条件说明
1.《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项。
2.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如“1年以上”是指必须满1周年。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24年青原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2024年青原区城管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2.资格审查资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以上报名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则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协助。
1.笔试
报名人数达到2人以上即可开考。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用人单位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区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其它事项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自愿参加选调进入事业单位后,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考生放弃选调的,不予递补。
3.本次遴选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796-8203661
监督举报电话:0796-8208006
青原区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2024年青原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024年青原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