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区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城区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根据《徽县城区学校教师补充选调实施办法》精神及教师队伍管理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县正式在岗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城区城郊“凡进必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可参加高一学段教师选调)。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凡进必考”,突出质量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调的原则;
(三)坚持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既要保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同时又要满足城区学校教师需求;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和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5.近5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岗位条件
1.县四中选调教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体育学科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应与岗位学科一致或从事本学科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学满3年及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至少应有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2.县实验小学选调教师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应与岗位学科一致或从事本学科教学满3年及以上,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有3年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学经历,一般应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3.县幼儿园选调教师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学段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幼儿园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舞蹈、体育或美术等专业,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从教经历。
4.县幼儿园选调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学段选调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须在农村工作满5年及以上。
5.选调体、音、美教师岗位不强调班主任工作经历。
6.城区其他学校选调教师依照以上条件执行。
7.无专业技术职务限制选调岗位的人员,在原任教学校已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由选调学校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政策,按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进行重新聘任或高职低聘,按新聘岗位等级报县人社局重新核定岗位工资标准。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
2.完不成工作任务或教育教学单科质量连续2年全县排名末位的;
3.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5.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
6.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律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过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7.由于身体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8.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的。
四、选调名额
2024年暑期选调教师名额共计50名,其中:初中25名、小学15名、幼儿园10名(具体名额和岗位附后)。
五、选调办法
选调采用笔试、面试、业绩考察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业绩考察成绩”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按选调学校学科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选调人员。为保证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教师人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县直学校、学区、独立初中选调的教师不得超过1名;教师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的县直学校、学区、独立初中选调的教师不得超过2名;教师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县直学校、学区、独立初中选调的教师不得超过3名;教师人数100人以上的县直学校、学区、独立初中选调的教师不得超过4名。同一单位(县直学校、学区、独立初中)进入选调资格人数超出限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业绩考察重点对获得各种奖项、教龄、年度考核等按以下办法计分:
1.获得各种奖项
重点统计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各种奖项: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奖励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分、3分、4分、5分;
(2)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分、2分、3分、4分。
以上获得的各种表彰奖励,以相关文件和证书为准,同一年度奖励按最高奖励加分一次。
2.教龄。任教年限每满1年加0.5分,不满1年不计分,加满10分为止。
3.年度考核。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
六、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核及报名。2024年8月8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逾期不再报名。
提交材料包括
1.《徽县2024年城区学校教师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各种获奖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表(2019-2023)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版照片(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命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其他资料原件、复印件。
3.涉及报名资格和计算业绩考察成绩等其他事项须签订的承诺书。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报名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考察成绩予以公示。
报名要求:
1.参加选调的教师只能选报1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
2.在整个选调工作过程中,参加选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笔试。笔试时间为8月13日,地点另行通知,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笔试时报考人员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60%+业绩考察成绩”,按选调学校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选调岗位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8月18日前完成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业评委组成考评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量化评价,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以试讲形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间为20分钟,采取当场抽课、差时备课、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选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讲,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相关信息。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成绩并确认。
(四)确定综合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选调学校学科岗位计划数,按选调学校学科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结合各单位(县直学校、学区、独立初中)被选调教师人数限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综合成绩并列时,业绩考察成绩高者优先选调;业绩考察成绩也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调;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照工作年限确定)。由徽县2024年城区学校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等额确定拟进入综合考察人员。
(五)综合考察
县教育局选派考察组按照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岗位条件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期间由学区(校)出具便函证明(选调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任教经历、任班主任时间、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个人奖项、出勤等情况),证明材料须由校长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区(校)公章。
考察不合格或发现选调人员承诺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徽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凡选调教师,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返回原学校工作。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个人信息实行承诺制,由选调人员签订承诺书,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选调,涉及相关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凡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必须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选调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在选调工作中,干部、群众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申诉。
咨询电话:
徽县教育局
0939-7522879
附件:
徽县2024年城区部分学校教师选调学科岗位表
2.徽县2024年城区部分学校教师选调报名登记表
附件2-徽县2024年城区部分学校教师选调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