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徽政办发〔2022〕106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资格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6.因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农民;
7.城镇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病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8.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四、聘用管理1.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3.因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
五、岗位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本人自愿离岗的;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6.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六、聘用程序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或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直接到用人单位咨询报名。
八、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 8月2 日
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7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