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新政办发〔2015〕15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洛浦县面向社会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治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符合招聘任职条件的毕业生,以临时聘用方式招聘到洛浦县各村卫生室乡村医师岗位。坚持“县招乡聘村用”的原则;坚持“就近分配、合理调剂”的原则;坚持“填平补齐、优化队伍”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全区范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的人员共100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2.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聘用的乡村医生专职从事村级卫生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应医疗技术证书的可放宽至40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毕业于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医学)、康复医学、针灸推拿等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优先考虑。
四、招聘岗位
各乡镇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0日-7月26日
2.报名地点:洛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609办公室,咨询电话:15001518548(请上班时间联系)。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近期免冠照1寸彩色照片2张(底色蓝色);
③相关医疗技术资格证书及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学信网下载的有效学籍证明;
⑤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
卫健委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二)笔试。报名合格的人员考试考核由洛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洛浦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事项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2024年7月28日10:00-12:00(暂定)
2.考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聘者医学类基础知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基本医疗服务、医学类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
4.笔试结果:按照岗位笔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对空缺岗位的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政治审查
2024年8月1日8月5日对通过笔试考试的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四)公示
考试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公示通过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事业编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及有关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聘用
拟聘公示工作结束后,卫健委下发通知,考生所报考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后能够继续胜任的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
六、工资待遇
招聘通过人员工资待遇如下:3520元/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的3920元/月(不包含绩效工资),聘用单位每年每人缴纳3000元的养老保险费。
七、招聘监督
洛浦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纠正和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发出考试通知后,如有考生不按时参加考试,按实际在场人数进行开考,对扰乱考试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考核合格后不按时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岗位可从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洛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附件2:洛浦县2024年各乡镇(街道)需补充乡村医生村卫生室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