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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儿童福利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泸州市民政局     2024-10-31 14:54:11

泸州市儿童福利院属泸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弃、孤、残儿童提供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等服务,弘扬救助精神,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现因工作需要,拟编外聘用安全协管员2人。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安全协管员2人。

二、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

(一)工作内容

安全保卫及人员出入管理、设施设备巡查、消防控制室值守及预警处置、防火巡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服务安全意识强。

2.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关爱儿童,热爱儿童福利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身体健康,能适应值夜班,无精神类及传染性疾病;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4.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人社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书。

(三)注意事项:

1.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本次招录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2.应聘者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3.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考核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泸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龙马潭区金桥街69号)

3.报名资料:①报名信息表(现场领取填写);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咨询电话:曾老师0830-6661135 18982767318。

(二)考核程序

1.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招聘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

2.面试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单位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仅作为进入试岗依据。)

3.试岗考核。根据招聘人数的2倍(如报考人数不足4人则全部进入试岗程序),按照面试成绩排名情况,安排进入实际岗位试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试岗人员需向用人单位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试岗时间2天,试岗期间如不适应工作,经允许可以离岗。经试岗考核,择优进入下一环节(未进入下一环节试岗人员不支付劳动报酬)。

4.体检。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试岗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②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用工单位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根据单位实际需要检查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③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④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5.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7.聘用。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进入试岗及试用,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合格由泸州市儿童福利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照《泸州市儿童福利院编外用工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8.递补。面试、体检、考察各环节出现缺额,可按规定等额递补。

四、薪酬及福利待遇

岗位薪酬待遇按用人单位相关制度执行,含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相关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

泸州市儿童福利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