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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开选聘恭城瑶族自治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公告

来源: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4-10-31 16:02:22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2名。

二、选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医疗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以及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所列的县外新机制人员除外)。

(二)岗位任职条件及资格

须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以下任职资格。

职位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共正式党员;

3.年龄:50周岁以下;

4.职称:具有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工作经历:现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中层及以上岗位,且具有3年以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

职位二:

1.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50周岁以下;

3.职称:具有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工作经历:具有3年以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处罚期限、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11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工作按以下环节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和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14日(当天18:00止)。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crsjrsg8219515@guilin.gov.cn,报名邮件按照“姓名(应聘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填写。

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3.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任职经历、所获荣誉、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聘的盖章证明)。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遵循诚信报名原则,对网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通过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反馈审查意见后及时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2.面试资格审查。报名审核通过人员于2024年11月18-19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面试通知书》,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

在公开选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面试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结构化面试对应聘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适应性等进行考核,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设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察

1. 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 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组人员,并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3.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经面试、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并在选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调动、聘用和任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并到县人民医院报到,与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在县人民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选聘职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任职等手续。

四、相关政策待遇

新聘用人员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待遇按照县人民医院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执行。

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73-8210265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8巷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附件: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选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报名登记表

恭城瑶族自治人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选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