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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学院机关部门干部集中聘任的通知(第二轮)

来源: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2024-10-31 17:57:32

为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和《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重点领域敏感岗位职工轮岗交流工作办法(试行)》,按照院党委会决议,学院已启动学院机关部门干部集中聘任工作,在第一轮申报工作基础上,为保证干部人选更加充分和全面,现开展第二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任命的机关副处级干部岗位,以及培训学院副职干部岗位,纳入本次集中聘任范围,岗位说明及岗位要求详见《集中聘任岗位列表》(附件1)。

2.针对院内申请人员,在高风险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岗位轮换,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人员原则上应当交流,特殊情况需要申请留任原岗位的需报学院批准。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

2.原则上应当具有五年及以上工龄或者工作经历。

3.提任副处级干部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工原则上应具有学院高级主管/专员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符合岗位说明的相关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6.欢迎学院外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报名应聘。

三、工作程序

1.发布第二轮通知,公布聘任岗位、岗位说明和更新后的任职要求。

2.个人报名。每人可以申报2个岗位,须填写《聘岗申请表》(附件2),并于11月14日(星期四)前提交至邮箱:gbgz@sz.tsinghua.edu.cn。(备注:第一轮提交申请者无需重复投递,若变更申请岗位可重新提交申请表。)

3.对报名人选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在聘任工作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形成初步考察人选方案。

4.报学院干部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推荐考察人选。

5.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根据《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按照干部选任程序开展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提交党委会审议。

四、联系方式

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学院聘任工作小组。

联系人:徐远平;联系方式:26038993,19928700021。

邮箱:gbgz@sz.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聘任工作小组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集中聘任岗位列表.pdf

附件2:聘岗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