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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10月)

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30 15:28:02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2024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经用人单位提出用工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用人单位: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工作地点:雅安市雨城区

岗位名称:交通协管员

需求人数:20人

薪酬待遇:按照当前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含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工作内容:主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各路段治理工作。

工作要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交通协管队工作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用人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工作地点:雅安市雨城区

岗位名称:城市市容管理协管员

需求人数:14人

薪酬待遇:按照当前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含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工作内容:中心城区市场、学校、车站、医院周边及重点路段等场所的城市管理和城乡综合治理工作。

工作要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招聘条件

(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遵守纪律、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交通协管: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于10月30日至11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明向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四、用工形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意向后,由用人单位确定拟招用人员,交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内,应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除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

五、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贴、“人岗不符”“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

咨询(监督)电话: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5-3665099。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