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防建设,提高参军入伍士兵整体素质,进一步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继续施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的通知》(抚征〔2022〕1号)规定,抚顺市事业单位拟面向2022年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进行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继续施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的通知》(抚征〔2022〕1号)规定,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往届全日制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应为抚顺户籍或抚顺生源,从设在我市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工学院、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符合条件入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服满下士兵役后,留在部队继续服役的(延期退役的除外);
4.退役后不回抚顺安置的;
5.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共提供103个岗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岗位83个,县(区)属事业单位岗位20个,具体岗位将在岗位选择前公布。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五、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定向招聘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可在2024年11月4日8:00至11月8日12:00登陆报名网站(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3029)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三)资格审查(初审)
市人社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查询审查结果
考生可于2024年11月5日8:00至11月8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24年11月14日10:00至11月16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六)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七)面试
本科学历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专科学历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2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并列的,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综合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八)体检
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分别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在岗位选择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九)岗位选择
体检合格的人员,不区分本科、专科学历,全部汇总排序,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参加岗位选择。具体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对于放弃岗位选择或定岗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予以聘用。
(十)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岗位选择、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5.本次招聘不收取相关费用。
6.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