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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非编合同制人员公告(第二批)

来源: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30 10:52:51

根据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制人员情况,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第二批非编合同制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宜兴市中医医院、宜兴市急救中心、宜兴市西渚镇卫生院。

二、招聘人数

本批次招聘人数共4名(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并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中对学历、年龄、其他要求等有特殊说明的,以岗位简介表为准。

4.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2024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以及国(境)外留学2022年之后毕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2022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5日)的;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一年内的(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5日)。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5.报考人员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符合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6.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7.研究生毕业的考生所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目前已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及下属各公立医院、公卫单位、镇卫生院(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就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5日(全天8:00-11:00,13:30-16:30 )。

2.报名地点:各报考单位(详见附件2)。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供《宜兴市医疗卫生单位招录非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材料的(如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简介表每人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若发现考生本次报考两个岗位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2)报名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现场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和考务费100元。报考资格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3)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五、考试、体检、考察

本次招聘考试驾驶员岗位采取路考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涉及的相关知识。本次招聘考试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考试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直接淘汰。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同分的,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根据岗位要求按照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各招聘单位按相关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市卫生健康委将对拟录用人员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按各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签约、报到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录用的医卫类人员三年内(2027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招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一)拟录用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三)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yixing.gov.cn/wsj/index.shtml)上公布,监督电话:0510-87980140。

九、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岗位简介表(补充招聘第二批).xls

附件2:2024年非编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3:宜兴市医疗卫生单位招录非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doc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