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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来源:长春消防     2024-10-30 16:05:31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专职队伍灭火救援执勤力量,切实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综合能力素质,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社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岗位及人数

消防战斗员20人、消防车驾驶员20人,共计40人。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志愿投身消防救援工作。

2.长春市户籍(含外县)。

3.消防战斗员:男性,年龄18—28周岁(1996年10月1日-2006年10月1日出生),从事过消防事业的或参军服役过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0月1日-2006年10月1日出生)。

消防车驾驶员:男性,25—40周岁(1984年10月1日-1999年10月1日),持有B2(含)以上型号驾驶证,拥有三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能熟练驾驶大型货车。

4.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在读学生。

6.消防工作岗位现职人员或在长春地区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离职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如发现招录对象存在腰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隐藏纹身、精神类疾病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

四、招录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告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政审、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检、面试、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受理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5日。

2.报名受理邮箱:344847159@qq.com,邮件标题采用“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

3.应聘人员报名须将以下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上传至报名受理邮箱,原件待现场审核。

(1)报名表(附件1)。

(2)长春市居民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近期免冠蓝底两寸彩照。

(4)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

(5)7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6)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从事过消防事业需上传相关工作证明。

(8)退役士兵需上传退伍证。

(9)驾驶员岗位需上传B2(含)以上型号驾驶证。

重复报名、逾期报名或报名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以规定报名时段内首次接收的邮件为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通知参考。

(二)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米×4往返跑。

2.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3. 驾驶员岗位需进行驾驶技能测试。

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0分,满分40分(附件2),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24分的,不予招录。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驾驶员岗位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格检查

经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直接向医院缴纳。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经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录用

由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征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格检查、资格审查、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1.公示前,招录对象须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名单,按照规定发布录用和入职培训的有关通知。

3.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六)入职培训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三个月岗前培训(含一个月试用期),前两个月为封闭集中培训,后一个月为转段实战培训。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期间所学内容进行队列、理论和体、技能考核,考核不达标人员视为不能胜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考核达标人员,分配至长春市区直属政府专职站工作。

五、岗位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上级部署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处置任务。

(三)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四)熟练操作使用和认真维护装备器材,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五)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

(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七)积极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八)落实安全要求,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九)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六、待遇保障

录用人员与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模式,工作5天,休息2天。如遇应急响应、重大安保活动及特殊需要时,视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

工资标准:

(一)战斗员基本工资(人民币)为每月4837.23元,驾驶员基本工资(人民币)为每月5337.23元(包含五险一金)。经用人单位月考核合格后,每月另发放高危补助(人民币)1200元。

(二)培训期间不发放高危补助,工资按照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80%发放。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工作期间所需的饮食、被装。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便于通知招录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等个人原因无法联系,视为自愿放弃招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两年内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岗前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被装,赔偿训练保障经费等。

(三)我单位在此次招录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招聘,我单位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财物,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上当受骗。

八、联系反馈

报名咨询电话: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13578898893

投诉举报电话: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处0431-80776282

附件1:《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doc

附件2:《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doc

附件2:《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