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甘肃 > 酒泉市

酒泉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补充公告

来源:七里镇公安分局     2024-10-29 10:14:31
依据2024年10月23日发布的《酒泉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经研究决定,现对招聘数量、招聘条件、招聘岗位等内容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在原51名招聘数量基础上增加招聘1名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在酒泉市公安局七里镇分局,限男性。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治安巡逻、疏导交通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5.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服从岗位调配,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及以上);
7.七里镇分局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28日至2006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8.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及明显疤痕,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单侧矫正视力4.8及以上;
9.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10.敦煌市户籍或者在敦煌市有固定处所长期居住人员均可报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10.曾在全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主动辞职未满5年的(因瞒报、谎报辅警工作经历被聘用的,按辞退处理);
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本次新增招聘的1名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地点在酒泉市公安局七里镇分局(敦煌市),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公安机关治安防控、疏导交通等警务辅助工作,报名点设在酒泉市公安局七里镇分局政工监督室(敦煌市七里镇新一区),联系人吴炳羿,联系电话0937-5812911。
招考聘用程序、工资待遇等事项与2024年10月23日发布的《酒泉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保持一致。
酒泉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