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浙南闽东北省际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苍委人办〔20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秋冬季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选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秋冬季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苍南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原属于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含报备员额制),与用人单位解聘后未满2年的人员;
(5)与我县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毕业并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2.普通高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
3.普通高校2024届本科一批或一段毕业生、2024届三位一体录取的本科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
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93年11月8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至1983年11月8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78年11月8日(含)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要求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2025届本科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因毕业论文答辩等原因需延迟毕业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适当放宽至2025年11月30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报考除马站镇中心卫生院(岗位代码“A53、A54”)外的其他岗位2025届本科一批或一段以下、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下或专升本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须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的前50%(报考病理、心电图、麻醉、B超、放射、急诊等岗位的,其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可放宽至所读学校同专业的前60%)。
(五)专业要求
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国内高校专业资格审查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为保证本次选聘工作的公平性,避免争议,国内高校在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的专业不列入本次选聘对象范围,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苍南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n.gov.cn)、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及相关高校门户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周六)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温州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结束后,若仍有未足额完成的招聘计划数,则视情赴其它高校进行选聘,程序同“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会专场”,不再另行发布公告。上述选聘单位、具体岗位(视情调整)计划数等信息提前3天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发布。
2.报名材料:
(1)《2024年秋冬季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单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一批或一段毕业生、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三位一体录取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高考录取批(段)次证明》(参照附件4),暂无法提供的,可先签订承诺书,于面试结束后两周内提交。
(6)报考除马站镇中心卫生院(岗位代码“A53、A54”)外的其他岗位2025届本科一批或一段以下、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下、专升本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高考录取批(段)次及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附件4),暂无法提供的,可先签订承诺书,于面试结束后两周内提交。
(7)以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所需的资格条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三)择优遴选
采用面试(面谈)的方式择优遴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组建面试或面谈测评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谈)。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谈),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形式进行考核;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考核。面试(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
根据面试或面谈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1.学历学位高者;2.四年制或五年制本科生者;3.获奖学金层次高者;4.高考入学段(批)次靠前者(本科学历考生之间比对);5.毕业时间(按年度)早者;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从本岗位面试或面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进入调剂程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六)优秀考生调剂
签订就业协议结束后,对面试成绩超过合格分但未入围报考岗位的人员,若对未招足计划数且符合报考资格的岗位有意愿的,可在使用同一套面试卷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并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现场进行调剂,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列为体检对象。调剂人员遇成绩同分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
博士研究生不参加调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布。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书》。
体检对象名单公布后,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考察对象原则上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应聘单位组织人事科或办公室。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其中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为财政适当补助(苍南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中医院、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苍南县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报备员额制)。新聘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本科学历考生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享受《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苍委人办〔2024〕9号)规定待遇的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在职的报考人员拟聘用前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发布, 请密切关注。
(二)通过选聘计划考试流程已进入签约对象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城市考点的相关选聘考试。
(三)户籍地或生源地要求为“苍南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苍南县户籍或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人员,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截止2024年11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人才政策待遇。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一批或一段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录取的毕业生可享受《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人才待遇,并相应增加服务年限。
报考本科要求为“本科一批或一段”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的,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本科第一批次或第一段”、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毕业生;本科二批及以下、二段、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下的以此类推;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
(五)聘用人员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次提前选聘不指定面试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八)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9900935(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4810029(苍南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组织人事科)
0577-59892008(苍南县中医院医共体组织人事科)
0577-59959021(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组织人事科)
0577-64784622(苍南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附件:
附件1.2024年秋冬季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秋冬季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3.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