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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塔集镇2024年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4-10-28 09:46:41

为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城乡社会管理岗(秸秆禁烧巡查员)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2名。

二、工作内容

秸秆禁烧巡查员。主要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三、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符合安置单位招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做事踏实、积极进取、有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3.服从安排及岗位调动,遵守工作纪律。

五、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8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金湖县塔集镇劳服所。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湖县塔集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应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3)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六、录用后相关待遇

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聘用期为1个月,聘用期从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之日起,到期后自行终止聘用关系。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每小时20元。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本公告由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9962299449 联系人:徐鹏飞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