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新邵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流动调配、借用抽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8号)、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以及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工作需要,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二级机构面向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选调岗位及其它条件(见附件1)。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⑤未满服务年限的;
⑥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二、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持报名表(见附件2)及本人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政工股报名。卫健局按照职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彻公开选调全过程。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2及以上的比例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不足时,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2.选调办法。综合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符合选调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文字综合岗位采取笔试后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写作,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再按综合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3.考察。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公示。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退回原工作单位。所有选调人员按照选调单位的岗位设置确定聘用岗位,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级)低聘。
三、纪律要求
1.选调对象必须符合流动调配相关规定。
2.此次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新邵县卫生健康局、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2024年新邵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二级机构选调事业人员申请报名表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