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兴安岭考区)体能测评和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兴安岭考区)面试,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名单中,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在(附件1)内查询。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文化体育中心(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与机场路交叉口西北320米)。
(三)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持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并携带填好考生基本信息的《体能测评表》(附件2)参加体能测评。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准考证、体能测评表未携带或携带不齐全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必须按(附件1)对应的体能测评时间到达体能测评地点,逾时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2.考生须自备运动装、运动鞋、饮用水等。
3.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4.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体能测评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与体能测评无关人员禁止入场。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以及辱骂、威胁考务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无线耳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如携带必须按要求关机并上交工作人员。如发现有私留通讯工具、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7.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除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可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暂不参加体能测评,需本人于体测当日在体测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甲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以及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
(一)人员范围
报考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兴安岭考区)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公示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加试体能测评的,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4年11月2日至11月3日。具体体检时间、体检表领取时间在(附件1)内查询。
体检集合地点:具体集合地点领取体检表时另行通知。
体检表领取地址:大兴安岭地区老干部服务中心一楼多功能厅(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86号)。
考生领取体检表需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二寸照片(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1张和黑色碳素笔。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检。
2.请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早6:30之前到指定地点集合,切勿迟到,无故缺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携带需关机上交。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现场。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按体检医院的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医院直接收取,体检费用为550元。考生须自备现金(为节省时间请自备零钱)。
三、考察
考生考察工作在体能测评、体检工作结束后适时开展,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畅。
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457-2730509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咨询电话:0457-2183167
附件:1.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兴安岭考区)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2.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兴安岭考区)体能测评表.doc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