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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周宁县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4-10-28 18:05:11

各位考生:

2024年周宁县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于10月28日对外发布,为做好面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人选的确定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资格复核人选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人选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岗位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

二、面试资格复核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核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2:00。

(二)原则上采取现场复核。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周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周宁县公园路33号5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考生因故无法到达现场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现场复核。委托复核的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核有关证明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有关认证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查询认证材料。

1.境内学历报考者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及对应学位的查询结果。以辅修专业报考的,提供以下材料:①全日制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辅修专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主修专业信息及对应的学位在学信网的查询结果;④辅修专业信息及对应的学位在学信网的查询结果。

2.持境外学历报考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在学信网的查询结果。

(四)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其他要求”栏目中所列的相关资格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9月6日。

(五)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此类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如不能按时提供,则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若无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核,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二)考生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存在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属《2024年宁德市县级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由考生本人直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放弃声明,注明个人基本情况、报考岗位及成绩排名、放弃原因等信息,落款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放弃声明须在10月30日前提交周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0593-5631006)。

(五)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及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六)公共题面试时间定于11月2日,具体场次安排、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将于10月31日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请考生注意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务必及时、主动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周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593-5631006)。

周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